上外圖〔2019〕2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校園網電子資源管理,規范校園網電子資源的使用,保障學校及校園網電子資源出版商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校園網電子資源是指國內外出版商出版發行的、由圖書館(含各系分館、資料室)購買了校園網使用權(或者某院系使用權)的網絡正式出版物,如數據庫、電子期刊、電子圖書等,及圖書館自建的特色數據庫。
第二章 校園網電子資源的使用
第三條 校園網電子資源使用的合法用戶為本校實名的師生員工、訪問學者、進修教師和留學生。合法用戶出于個人教學和科研的目的,在校園網內以正常速度檢索、瀏覽、下載或打印電子資源,均為合理使用。
第四條 以下行為屬于不合理使用(也稱濫用行為):
(一)連續、集中、大批量下載電子資源(超過了正常的閱讀速度,如短時間內下載量超過上百篇)。
(二)使用軟件工具下載電子資源。
(三)將所獲得的文獻提供給校外人員,并進行非法商業性牟利。
(四)向其他任何非法用戶(校外IP)提供代理服務器或大批量的文獻傳遞。
(五)將電子資源的合法使用權限再提供給其他任何非法用戶使用(如將網關賬號租給校外人員使用)。
(六)其它不符合中國知識產權法的非法使用。
第三章 濫用電子資源的處理
第五條 如發現違規行為,圖書館將協同校信息技術中心或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對違規者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者,將報請學校予以紀律處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違規者自負。具體處理規定如下:
(一)違規者必須做出書面陳述和檢查(如果違規使用的是外文資源,要求中英文分別說明,以便圖書館轉交給出版商)。
(二)圖書館、信息技術中心、違規者所在院系的有關人員到場監督違規者刪除惡意下載的數據。
(三)圖書館停止其使用圖書館各服務項目2個月。
(四)情節嚴重者,圖書館在主頁上對違規者予以通報批評,公布違規者姓名、所在單位和違規行為,并向學校有關部門和所在院、系領導通報。
(五)若違規者給圖書館或者學校造成了經濟損失(例如給使用電子資源的代理服務器造成大量國際流量費等),需要自行支付相關費用。
(六)對于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的,違規者必須自行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七)通過設置代理服務器或者提供網關等方式為非法用戶提供校園網使用權限的合法用戶,將和違規者一起作為責任人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并關閉其校園網網關賬戶。
第四章 版權聲明
第六條 圖書館門戶網站所列電子資源的使用權為上外圖書館自建、購買或試用,僅限于在上外校園網范圍內使用。上外圖書館尊重并維護原作者和出版者的知識產權利益, 并呼吁校園網用戶嚴格遵守版權法的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七條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圖書館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原《上海外國語大學校園網電子資源使用規則》同時廢止。